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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篇一为贯彻落实《20XX-20XX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个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委〔20XX〕16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探索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指标体系、绩效考评体系、绩效运用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我镇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以及打好城建战役,建设美丽安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职务层次、工作分工情况,把考核对象划分为科级干部、内勤工作人员和下村工作人员三种类别,分级分类进行考核。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设置考核指标时,要努力减少模糊不清的定性指标,尽量把考核内容具体化、数量化,切实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比性。
3、坚持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采取年度考核时,要以季度考核情况为依据,把绩效考核的时间关口前移,做到平时跟踪管理、定时检查评估、及时兑现结果,切实增强绩效考核的时效性。
4、坚持组织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民主测评时,除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的评价方式,还要注重公众评议,形成完善的评价机制。
5、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在运用绩效结果时,除了使用绩效考核奖金等物质激励外,注重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挂钩,不断拓宽绩效结果的运用范围和领域。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1、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镇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镇国土资源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司法所、行政执法中队、环保执法中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参加镇机关考核,考核等次人数单独核算(等次仍须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控制),不占用所在镇名额。考核等次由各市直主管部门最终确定,考核奖金由市直主管部门兑现。
2、不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镇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离岗待退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20XX年7月1日前退休人员。
四、绩效考核内容
根据《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晋委[20XX]166号)的有关规定,安海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根据职务层次、工作分工情况进行分类考核,即科级干部、内勤工作人员及下村工作人员。
1、科级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指“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协调工作情况。
2、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即工作完成成效。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及加减分情况。
五、绩效评价方法
(一)科级干部考核内容
科级干部日常工作性质及范围与一般干部有所不同,因此考核内容也有一定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20分)
2、重点项目完成情况;(40分)
3、分管工作完成情况;(20分)
4、组织协调工作情况。(20分)
(二)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1、履职情况(80分)
①岗位目标(40分)
内勤人员:按时按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情况,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业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
下村人员:为民办实事情况、制止“两违”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计生落实情况。
②重点目标(30分)
参与拆迁、征地等重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③公共目标(10分)
出勤情况。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扣1分/次;旷工扣2分/天。
2、测评情况(20分)
内勤人员: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下村人员: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下村频率、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3、加、减分情况
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0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10分;受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5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5分;突(偶)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含媒体表扬的)奖励5分,失职扣5分;在省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新闻报道等的,奖励3分;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上访或行政诉讼的扣5分;未参加组织活动及规定培训学习者扣5分;本单位领导认为需要增减的其它奖扣5-10分。
(三)等次评定标准
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按从高到低原则,对其依次排名,排名在总人数25%之前的评为“优秀”,排名在总人数25%-30%的评为“良好”,其余的除个别情况需评为“不称职”之外,均评为“称职”。考核得分相同的,等次评定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六、绩效考核程序
(一)科级干部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撰写自我鉴定材料(详见附件2)。
2、考核得分。镇党政主要领导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及鉴定材料,给予评分。
3、最终评定。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评定。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在镇政府大厅公示,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申诉。
(二)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整理考核相关材料,填写个人绩效工作台账。
2、自我评分。被考核对象根据岗位目标、重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客观进行评分。
3、考核得分。工作点点长及部门负责人要查看被考核对象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客观地根据其当季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和综合表现等因素,给予初步评分。下点领导及分管领导再进一步对其进行考核评分,所得分值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
4、最终评定。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评定。
5、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在镇政府大厅公示,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 ……此处隐藏4712个字……>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单位机关各部门在岗工作人员,含公务员、事(企)业性质人员。区管以上干部按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机关借用人员和机关公司化运作单位或部门,可参照或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二、考核机构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在山水城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崔荣国任组长,卢建平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纪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党政办公室、财政审计局、经济发展局、招商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拆迁办公室、人民武装部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局,办公室成员单位由纪工委、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政审计局组成。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绩效为核心,突出工作重点和实绩业绩。
(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公开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的项目、内容及标准设置科学合理,体现重要性、可控性、可操作性,能够定量考核的指标全部实行定量考核,对确实不能量化的内容实行定性考核。
(四)有效激励、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干部使用、评先创优、培训培养、薪资发放结合起来。
四、考核内容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围绕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集体观念和廉洁自律情况。
能: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业务素质和提高业务水平及更新知识情况。
勤:组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效率和工作的开拓精神、创新意识。
五、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的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明确岗位职责。机关各部门在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能,制定每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作为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岗位说明书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等。(附岗位说明书样表)
岗位说明书每年修定一次,须报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审核备案。对于未进行审核备案的部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将不予审核期年度考核结果,不予核定年度考核奖。
(二)加强平时考核。通过采取考勤、工作周志、阶段总结、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检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分析、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等方式进行平时考核。将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给本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上级条线部门下达的重点工作以及一些临时交办的重要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部门制定岗位绩效考核的具体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完备考核台帐,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工作人员须及时记录工作周志,工作计划和工作完成情况。科长应经常检查科内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定期对科员进行评价。部门领导每月对科长及以下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价。纪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将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部门平时考核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检查绩效考核考评内容、工作人员座谈等形式进行,以指导各部门做好平时考核工作。
(三)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有以下内容:
(1)总结。被考核人员按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在适当范围之内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述职。
(3)民主评测。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评分计入年度考核得分。
(四)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公示,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六、考核等次
(一)测评标准。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其中平时部门考核评分占50%,年终综合考核评分占50%。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公务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事业性质人员、企业及借用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年度考核得分须在90分及以上,并且按本部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一般可定为称职(合格)。年度考核得分在50分至59分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年度考核得分在49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末位的,进行待岗学习。
(二)优秀比例。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机关工作人员总人数15%以内,当年受到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经组织人事部门会审同意后,可将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提高到20%。
(三)特殊情况处理
1、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凡受到以上处罚的人员直接列入考核末位人员。
2、有违反下列六条规定的人员,年度考核将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1)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赌博;
(2)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3)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及参加高消费游乐活动;
(4)严禁在为基层服务和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
(5)严禁酒后驾车;
(6)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另外,违反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管理规定,被投诉或举报且情况属实的;被媒体曝光或在相关部门检查中被点名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劳动纪律,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机关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津贴、补贴及考核奖发放,职务晋升根据年度考核等次按相关政策执行。对津贴、补贴的增加部分,根据区发展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核定的标准,对应考核等次,有序发放,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扣减奖金25%,不称职(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二)机关事业性质人员、企业性质人员的工资晋升和年终考核奖的发放,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扣减机关年终奖的25%,不称职(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另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诫勉和待岗学习、调整岗位、降免职、辞退等处理。
(三)机关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的人员,直接确定为考核末位;连续两年排名为末位的,降低一个岗位级别使用或根据实际情况不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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