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线路营运考核
评分标准
A1
营运线路未按营运计划规定完成日发车班次,少发车班次占全日班次比例2—4%
-2
A2
营运线路未按营运计划规定完成日发车班次,少发车班次占全日班次比例5-8%
-4
A3
营运线路未按营运计划规定完成日发车班次,少发车班次占全日班次比例9-10%
-6
A4
首末站未按行车计划规定时间发出首班车或尾班车,每发现一次
-1
A5
首末站未按行车计划(规定间隔)发车,每发现一次
-1
A6
营运途中擅自改变或中断行驶线路,每发现一次
-1
A7
未经批准擅自将正常营运车辆用作其它用途,每发现一次
-5
A8
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车辆营运,每发现一次
-1
A9
车辆收班回场后,没有按规定停放车辆,每发现一次
-1
A10
首末站未配有专人打扫卫生,每发现一次
-3
A11
营运过程中无慢驶靠边入站,或出现飞站、拒载、逐客、按铃不停,每发现一次
-2
A12
中途进站不按要求进、出站台,每发现一次
-1
A13
不按核定的站点、或不在核定的站点范围内上下客,每发现一次
-1
A14
营运中车辆无故滞站,每发现一次
-1
A15
不按合同要求执行线路绕道、线路调整等相关工作,每发现一次
-1
A16
不按合同要求对损坏、破损或乱涂乱画乱贴的站牌进行上报的,每发现一次
-1
A17
接乘客投诉事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投诉人,或未能认真处理投诉事件,每发现一次
-1
A18
虚报、错报、不按要求依时上报各类营运计划、线路营运情况调查、非计划行驶报表、GPS报表等资料、数据、文件的,每发现一次
-2
A19
未经招标方批准,中标方或中标方允许第三方擅自变更、删除车载设备数据,造成IC卡数据丢失的
-2
A20
营运车辆被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每违法一次
-2
A21
故意隐瞒违规行为或重大交通事故,每发现一次
-2
A22
每发生1宗死亡1人以上全责交通事故
-20
A23
每发生1宗死亡1人以上主责交通事故
-15
A24
每发生1宗死亡1人以上同责交通事故
-10
A25
在设备或技术的更新改造、应用或公交安全性、便捷性改革方面,不配合招标方工作开展的,每次
-5
A26
在营运过程中,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不及时、不积极进行调度处理,没及时上报招标方备案及不配合招标方处理工作的
-5
A27
中标方不按要求执行招标方或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10
A28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公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与公交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条件的
-3
A29
具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劳动等管理机构的合格,每缺一项
-3
A30
具有与管理机构相适应的企业管理制度:其中必须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财务统计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应急预案》等类似制度,每缺一项
-3
A31
运营时间(6:30~21:00)投诉电话不畅通,态度不友善,每项每次
-2
A32
未建立车辆、驾驶员等信息档案,包括司乘人员、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和车牌号、车型等;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不按要求上报质量信誉情况但能及时纠正的,每次扣10分
-10
A33
未定期开展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突发事件防范及应急处置等培训;未按要求参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活动;每项每次
-5
A34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安全职责,每缺一项扣4分;在各项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被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每次扣10分;营运车辆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并有效应用的比例未达到100%,每发现一次,扣2分
-10
序号
营运车辆考核
评分标准
B1
未有按照规定做好车辆及车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的,每发现一次
-2
B2
营运车辆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轮胎和配件
-2
B3
营运车辆未有按要求配置灭火器、逃生锤、三角木等应急设施的
-1
B4
首末站发车时,车身内外卫生差,明显位置有垃圾的,每发现一次
-2
B5
行驶中打开车尾盖,每发现一次
-1
B6
车辆尾气排放不达标或冒黑烟现象明显,每发现一次
-1
B7
车身外前中后三牌、上下车标志、车内线路图、禁烟标志、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标志、服务监督电话等标志不齐全、不规范或不清晰,每发现一次
-1
B8
营运车辆未按要求开启前、中、后三牌灯箱和车厢内照明,每发现一次
-1
B9
没有在车身规定位置标明经营者名称、线路编号,每发现一次
-1
B10
未在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禁烟标志、上下车标志、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标志、服务监督电话,每发现一次(线路使用车型为大海狮车型的除外)
-1
B11
车内未张贴《公共汽车乘车规定》,每发现一次
-1
B12
未按要求在车厢内张贴线路示意图、绕道公告、线路调整公告、监督标签、投诉电话、车牌号码或内容错误,每发现一次
-1
B13
车身及油漆、车内地块、盖板、车灯、玻璃有明显破损,每发现一次
-1
B14
座椅、扶手不完整或不牢固,每发现一次
-1
B15
未按规定使用投币箱、视频监控、GPS、报站器、IC卡刷卡机、后门监视器、电子线路牌、电子信息屏等设备
-1
B16
语音报站设备不清晰,每发现一次
-1
B17
视频监控设备受到遮挡、破坏等影响录像观看质量的,每发现一次
-1
B18
车载设备发车故障时,未按规定进行报障的
-1
B19
未按规定配置下车按铃或设备损坏、失效,每发现一次(线路使用车型为大海狮车型的除外)
-1
B20
前后门不能正常工作,每发现一次
-1
B21
没有或不按要求放置有效乘客报销票据,每发现一次
-1
B22
不按规定或要求调整车载设备后台数据,每发现一次
-1
B23
投币箱或IC卡刷卡机发生故障,中标方不及时修理,每发现一次。
-1
序号
司乘人员考核
评分标准
C1
不携带或不按规定放置服务资格证,每发现一次
-1
C2
驾驶员不穿着工作服或衣冠不整,每发现一次
-1
C3
行车途中驾驶员违反规定使用手机、吃食物,每发现一次
-1
C4
行驶中不报站,每发现一次
-1
C5
营运时段酒后驾车,每发现一次
-5
C6
营运时段车厢内抽烟,每发现一次
-1
C7
行驶中穿着拖鞋、佩带耳机或随意闲谈等影响行车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现象,每发现一次
-1
C8
营运中使用不文明用语、不礼貌解答乘客提问或故意误导乘客等服务态度差行为,每发现一次
-1
C9
营运过程中漫骂或殴打乘客,每发现一次
-3
C10
未先关门后起步或急关车门夹到乘客,每发现一次
-2
C11
无故急起急刹,每发现一次
-1
C12
行驶中斗气追逐、抢道,每发现一次
-1
C13
营运过程中,驾驶员不文明行为(视实际情况减分)
-1~-2
C14
行驶中,乱鸣或长鸣喇叭,每发现一次
-1
C15
驾驶员不按要求系好安全带的
-1
C16
没有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冲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每发现一次
-3
C17
营运途中不得超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每发现一次
-3
C18
通过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每发现一次
-3
C19
通过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车道通行,每发现一次
-2
C20
行驶过程中,突然变换车道或乱切实线,每发现一次
-2
C21
行驶中发生抛锚未及时安排乘客换乘,每发现一次
-1
C22
车辆停靠总站时,未按要求摆放“此车先开”指示牌的,每发现一次
-1
C23
非营运状态的车辆在路上行驶时,未按要求摆放“停止营运”指示牌的,每发现一次
-1
C24
总站发车时,未在站牌位置开门候客超过1分钟
-1
C25
空调车未按要求开启通风设备或在车厢内温度高于26℃时未开启空调,或未应乘客的要求,开启通风设备或空调的,每发现一次
-1
C26
不接受管理部门现场管理和检查,每发现一次
-3
C27
营运途中擅自离开岗位,每发现一次
-1
C28
未经批准擅自在营运车辆设置车身广告的(每车次)
-10
序号
社会监督考核
评分标准
D1
有责服务投诉,查证属实且性质一般的,每发现一次
-3
D2
有责服务投诉,经查证属实且性质重大的,每发现一次
-5
D3
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每发现一次
-10
D4
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发生影响公共客运秩序和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法堵车、堵路。以上情况,每发现一次
-10~20
D5
自行开展公益性活动,如“绿色交通.低碳生活.公交出行”宣传、“全民修身诗意公交”文化诗歌大赛等,每项每次
+5
D6
采用节能设备、自动灭火设备、安装WIFI、开启实时公交查询APP等,每项每次
+3
D7
被国家、省、市党政机关、交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表扬,经查属实,每发现一次
+1~10
D8
坚持提供优质、微笑公交服务,受市民表扬,经查属实,每发现一次
+1~2
D9
拾金不昧,妥善保管并归还失物的,每发现一次
+1~5
D10
营运中,出现突发事件,挺身而出,救死扶伤,每发现一次
+1~10
D11
发生公交扒窃、抢劫等事件后,及时提醒市民或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打击犯罪行为的,每发现一次
+2
文档为doc格式